谁想和我同居?
2004-12-30
以下文字皆为我坦荡本意,无兴趣者勿入——题记
本人有一套刚刚装修完的房子,全新的,座落于江南古城S市的一隅。房子共有三室两卫一厨一厅,共计128平方米。新房面朝青山,背依绿水,风景优美,适宜人居。我在今年八月以62万人民币的价格购得,随后又出资十余万加以装潢,现已竣工,甚为满意。
奈何我只有孤身一人,寡居如此好房却心有戚戚,且不愿随便找个女人加以应付,而银行贷款的压力又日趋加重,唯有出此下策,惭愧之至也。
但还是坦率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可以有万分的幸运在人群中遇见能和我一起分享同一个空间里的女子。
要求:
1、女子。年龄在22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容貌姣好,身材匀称,无不良嗜好和复杂社会背景,为人真诚,坦率,并持有一辈子独身的理念(当然为了显示男女公平,我也将持有这一理念)。
2、可以选择用两种方式获得居住权,一是支付我房子总价格的二分之一以获得一半的房子产权,具体居住的房间以及其他设施的分配可与我面谈;二是一次性先支付十年的租金,然后入住,但没有其他更为特别的权利,并且只能享受租赁一间房间的待遇。
3、应约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不能与异性朋友同住一室,但不排斥同性。
4、应约者必须从事正当的职业,有合法的收入,最好和我属于同一个地区的人士。
5、本人所持有的独特财富:共收藏5000余张CD,300余册书籍,1000余张DVD。这些财富可以做到和同居者共享,但不允许同居者外借给其他朋友。
6、如有意向者,可通过以下QQ和我联系,号码为18987880,无意者请勿骚扰。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向,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评论
回答五:母对母,是不能和平共处的,所以,丧失资格。
回答六:你的举例完全正确。
回答七:正当职业就是没有不正当的职业。
回答八:给你成,给我就不成。
(摆明了知道你来闹还回答,因为也无聊嘛)
问题五:我已经养了母猫,所以是否丧失资格?
问题六:何谓「应约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这个定义听起来很是模糊。是说,应约者不应在公众场合挖鼻孔吗?
问题七:何谓正当职业?
问题八:你是男人,但如果应约者也是男人但偏偏喜欢男人,那成吗?
(摆明是来闹的,但反正无聊嘛!)
回答一:因为我是男人
回答二:可以养狗(但最好是公狗),因为我已经养了一条母狗。
回答三:即使不过世,也拥有觉得的第一承购权。
回答四:是的!
(我知道你是来闹的,但我还是想理会你一下)
问题一:为什么得是女人?
问题二:豢养动物的相关限制?
问题三:未来如果任一方过世,是否有优先承购权?
问题四:要求三的部份,是指未来另携伴入住的限制吗?
(我只是来闹的,可以不用理会我。)
如果协议成功是去“公证处”还是“民政局”?司马昭之心。